关于“人体成分分析”医疗服务项目的物价公示
2022-02-07 10:20财务科
根据成都市医疗保障局、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《关于成都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成医保发〔2019〕23号)文件规定,“人体成分分析”为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,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,接受社会监督。
按照四川省、成都市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,“人体成分分析”暂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。
编码 | 项目名称 | 项目内涵 | 除外内容 | 计价单位 | 价格 (元) |
KF0000001 | 人体成分分析 | 使用人体成分分析仪对患者身体总水分、蛋白质、无机盐、体脂肪、肌肉量、体重等进行测定,医生根据检测数据进行分析、讲解及饮食指导。 | 无 | 人次 | 115 |
现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7日-2022年2月13日。公示期间有异议请联系医院财务科,联系电话:028-81735322,联系人:蒋老师